鄭 新
春節過後,我在一家私營小型服裝廠找了一份釘扣、打包裝的工作。為了不耽誤聚會,我和老闆講好做計件工,幹多少活兒賺多少錢,而且時間不受限制,老闆同意了。
大約一個多月後,因為廠裡的活兒太多,實在忙不過來,老闆又僱了一個女工打扣眼,她比我小幾歲,我就叫她小王,我們倆一起在樓上工作。小王幹活兒麻利,老闆看我幹兩樣活兒忙不過來,就和我商量分給小王一部分,讓她有時間也釘扣,我同意了。就這樣,我要是哪天有幹不完的活兒就分給她一些,我們倆一邊幹活兒一邊聊天,每天都過得很愉快。
但時間一長,我發現小王開始搶活兒幹。以前她都是把打好扣眼的衣服放在我這邊的大桌子上,等我來釘扣,如果我幹不過來時就分給她做一些。但最近我發現她打完扣眼直接就開始釘扣,也不問問我是否需要她幫忙,而且幾天來她低著頭只顧著幹活兒,也不怎麼和我說話了。因為是計件發工資,她幹完的活兒就都記在她的賬裡了,我心裡有點不是滋味:你這人怎麼能這樣?說好了我幹不過來再分給你,這下可倒好,你還和我搶上了,真是一點規矩都不懂,再這樣下去我可得和你好好說道說道了。但又一想:如果我哪句話說得不合適,我們再吵起來也不好,我是個信神的人,這樣做不是羞辱神嗎?還是算了吧!我得活出聖徒的體統,不能為了一點利益就爭爭吵吵。於是,我把這些想法憋在了心裡。